深圳发展银行与招商银行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,可以接受境内机构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,也可以由银行直接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。笔者以为,此举意义重大,不仅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又一重大表现,也是认真贯彻我国政府关于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,并为企业解决融资瓶颈的有力举措。
离岸银行业务是国际金融界的基本业务之一,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,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。1989年5月,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,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办离岸银行业务。我国从1996年正式启动这一业务,但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后,人民币面临贬值危机,为防止资本外逃,1999年,央行全面叫停离岸业务。此后,2002年,央行重新开启这一业务,深发展、招行、交通银行、浦东发展银行成为经营此项业务的4家中资银行。
银行的离岸客户中有大量的中资在海外注册的企业,一般来说,银行信贷,尤其是中资银行信贷是他们比较大的融资资源。为了获得银行授信,他们通常有两种担保形式,一是以自有资产(指境外资产)作为担保,二是由其他境外机构提供担保,因为央行规定,境内机构不得为离岸业务担保。而这些中资背景的海外公司,大都是为了一些便利来设置离岸公司,注册在海外的公司资产通常不大,又很难找到其他海外企业或机构为其担保,因此,他们取得授信的机会相当少,这也是中国海外公司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。离岸担保放宽后,可以大大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,同时也有利中国金融创新。
作为目前获得此项业务许可的银行,深圳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可以接受境内企业为离岸业务提供担保,也可以由自己出面,为离岸客户提供担保。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国际化,离岸业务已经成为众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。而这项创新业务的获批,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离岸客户,从而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。
对于有离岸业务的中国企业,该如何调整自己的资本方向,从而更为有效地充分利用此次放开带来的便利呢?
首先,还是要明确自己境外业务的前景,用战略的眼光来规划,这样在报批的时候才比较容易获准;
其次,提供担保的境内企业必须符合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》的条件,认真研究相关条文,做好准备,也是增大成功率的关键要素;
再次,境内机构为离岸业务作担保,一旦出现风险,提供担保的境内机构要通过外管局发放的凭证,到银行以人民币兑换美元,用来弥补银行的损失。所以风险因素也是相关企业要认真考虑的。
(作者系融勤国际中国区总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