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观察
特别企划
分红还是散伙?
文·唐凯林 日期:
2004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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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“大分家当”一般都发生在败落的故事中,而宁波东睦的几个大股东把锅分得底朝天却发生在繁荣的开始。
公司刚挂牌上市,宁波东睦的董事会就推出了一个派现方案,向发行前的老股东们每10股派发现金8.5元(含税)。按照该方案,几个大股东将共分配现金5950万元,而公司2003年底前的滚存利润为6011万元,分配掉这5950万元后,仅剩下61万元。
这是一个“有言在先”的分配方案,在当初的招股说明书里,宁波东睦就已经表示,公司2003年底前的滚存利润仅由老股东享有,其理由是发起人将宁波东睦培育上市,收取回报合情合理。
按理,论功行赏是无可非议的。但有人则算过这样一笔账,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本次派现,投资款一下就收回了85%,而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高管也是天降横财。
问题是,那些溢价购入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怎么办,难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冒着一定风险的“溢价款”落入老股东的腰包?日子到底还过不过了?
更让人担忧的是,宁波东睦的高额派现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事件,而是成了一种现象。上市不久的通威股份在前些时间也曾擅自改变承诺,将原由新老股东共享的利润改为由老股东独享。而几年前用友软件等公司高比例派现所引发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。
上市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状况来决定分红的方式,这原是公司内部的事情。按照公司财务的一般理论,当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,需要资金支持或有较好的投资项目时,应采取不分红或非现金分红的方式,而主要通过利润来扩大再生产,以实现股东更高的回报。
如果一家公司已经处于成熟期,财务状况健康,现金流充沛而又缺乏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时,此时应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来回馈于投资者。如果投资者无法获取现金回报,只能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来获得投资收益时,证券市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战略投资者,而是滋生一大批股票差价投机者,因此派现并不是什么坏事。
但看看宁波东睦的现状,情况并不十分良好。日子过得紧巴,业绩前景不易乐观的评价随处可以听见,宁波东睦此时出手阔气显得有些离谱。这种通过大比例分配实现套现目的的风气不是什么好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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