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观察
特别企划
要按商业法则办事
郭 健 日期:
2005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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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麻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就现有材料看,不能简单判断双方谁是谁非。作为商业谈判的对手,大家都要按照商业法则办事。外商不是慈善家,人家就是“合法来博你的利”,这很正常。
反过来说,既然国资委进入市场,以平等的商人身份来谈判,你外商也不能期待我是善意。凭什么你可以另有目的,我就非得坦诚以对呢?既然大家是商战中的对手,只要合法,我也反过来可以博你的利。国资委更不能拿国家的钱来给你外商当慈善家。
所以,黑龙江方面提出异议也是合理的,但合不合法,我不知道。
黑龙江国资委对BVI公司的担心非常有道理。它没有透明的股东,没有资产的保证,说不好听的,你跑了,我找谁去?什么都是保密的。我建议国企改革两条,第一,不许国有企业设立BVI公司,成都一家企业,搞管理层收购,就是注册的BVI公司,把母公司掏空了,又用BVI公司反过来收购母公司。第二,就是国有企业改制不许和BVI公司做项目、谈判,说实话,就是不信任你。
具体到哈麻这个项目,国企改制就不应该打包销售。说白了,人家就是冲你的地去的。土地,你就该一块一块地拿到市场上去竞价,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暗箱操作。把地卖了,安置职工的钱就有了,再去建新厂,找单纯的纺织企业来做,才能保证他的目的纯正。你搭配着卖,怎么能保证人家不挑肥拣瘦呢?
做土地的和做企业的根本就不是一种人,以后国企改制,土地这块就应该一刀卡死,走公开拍卖的路。
这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特点是出资人主导,搞的是产权改革。但是,国企改制想通过私有化完全解决国企改革问题不可能,我的观点是,国有企业要改,但改革不能单一的走产权改革的路子,不能说卖了就好了,不同企业要区别对待。
五六年前,我们就提出了反对私有化。还有不能片面迷信外商,他们就说我们是什么“新左派”。
我们“新左派”的核心观点就是:讲公平,我们认为公平在效率之前,必须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;反对少数人发财的私有化;在与外商交往的过程中,要以我为主,不能让外商牵着鼻子走;主张重视战略产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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