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豪门离婚的代价
唐凯林
日期:
2004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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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62
是我们造就了财富,还是财富造就了我们。
本文的两位女主人公都是在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:女儿、妻子、母亲,同时还是“夫妻企业”的高层经理人。
当夫妻间的绵绵情话变成商业密语,当跟随丈夫一手一脚打出一片财富天空,她们又如何想到“人间险恶”近在咫尺?同样的巨额离婚赔偿前奏,同样的牢狱之灾悲惨收场。是丈夫“心太狠”?还是女人“不小心”?
避免是一回事,自制是一回事,阻止又是一回事。夫妻间有许多事或许“不可理喻”,但要一起共同治理公司有些事又非理喻不可。
究竟是高昂的离婚成本惹的祸?抑或是丈夫非理性的报复?我们无意纠缠于此。最让我们忧虑的是,千千万万个夫妻企业的不规范。固然百年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。但夫妻共事“亲密无间”,不分公私,势必分出事端。
家庭有家庭的规矩,企业有企业的法度。亲兄弟还明算账,夫妻“缘起”就把事情做得合法、合理、合情,纵是有一天“缘尽”,也不至于落得“孽果”。李爽们的悲剧或许不是不可避免。
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,相反,年轻、漂亮、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。
如果是股份制企业,是有限责任公司,留下回扣就是侵占,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。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。
如此高昂的“换妻子”成本让富足的男人大伤脑筋,怎样节约离婚成本便成了一道急需攻克的难题。
李爽接到丈夫主动打过来的电话,是他们分居以来的第一次。当电话那头答应李爽见孩子时,李爽与丈夫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,匆匆挂了电话,驱车前往。
京通公路上的车速很快,一路上李爽不停地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,询问李爽的具体位置,什么时候到家?
当车开到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出口处时,李爽却被警察截住了,并连人带车被带到了公安局。之后,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对李爽实施逮捕。
李爽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,也没有见到丈夫,而是由警车把她带进了拘留所。在此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里,李爽在这场刑事官司里历经两次判决。由于丈夫拒绝为自己作证,李爽败诉,获刑五年。
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
现年31岁的李爽,曾是一名芭蕾舞演员,后进入房地产界,原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,其丈夫为天旭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。
李爽进入地产圈完全源于与丈夫的婚姻,是婚姻结束了李爽默默无闻的舞蹈生涯,也实现了很多女人心里“嫁个有钱人”的梦想。作为“嫁个有钱人”的潜规则,李爽成了“全职太太”。
不可否认,李爽的婚姻前奏曲是幸福的,尽管自己的丈夫已年近六十。但跟所有描写豪门恩怨的电视剧一样,名车、别墅与离婚、财产分割、法律等各种时尚元素充斥其中。
李爽的婚姻也没能逃出这样的劫数。特别是当李爽放弃安逸的“全职太太”而走到丈夫公司的前台时,婚姻便走出了温室开始氧化。
应李爽的要求,她开始从事公司的地产销售工作。李爽没有让丈夫失望,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便使自己名声大噪,在业内获得了“美女操盘手”以及“地产美女”的殊荣。
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,相反,年轻、漂亮、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。
离婚已经不可避免。2003年1月20日,经过几番谈判,李爽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,协议规定,丈夫付给李爽住房一套、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、财产折价款900万元。为了保险起见,离婚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,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。
但就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两个月的3月25日,李爽却被公司免除了一切职务。半个月之后,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,举报李爽在公司任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行为,2003年6月6日晚上6点,李爽被警察带走。
李爽被公安机关抓走的理由很简单。根据匿名举报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,2003年2月底3月初,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,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,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,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,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,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,李爽将余款25.2万元占为己有。
对于飞来的横祸,李爽并不认命,更不承认自己有职务侵占行为。在李爽看来,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公司是自己家的公司,自己与该公司法人代表,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,在自己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,丈夫已经同意给自己离婚费用900万元,但一直没有兑现。后来丈夫告诉自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多加些数额,让对方返回现金的方法解决。
而此次25万的广告回扣款正是李爽通过“非常方式”所拿的第一笔钱。而且李爽还指出自己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是自己丈夫签的字,让对方返还现金一事,丈夫也知道。
“问题像是设了一个局”?
李爽的丈夫是否真的授意李爽以“回扣”的方式来实现900万的离婚赔偿?这是不是有人精心设计的陷阱?法院会不会采信李爽的说法?
李爽的辩护人,有着“中国第一刑辩”之称的田文昌律师,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,“这个案子从表面形式上说,那是够得上犯罪的,如果是股份制企业,是有限责任公司,留下回扣就是侵占,这在形式上是很简单的。但这个问题恰恰就像是设了一个局一样。”
从田文昌那里我们还了解到,李爽出事的这个广告具有连续性,是公司续签的合同,“原来的广告费没有这么多,多出这部分显而易见,李爽说她丈夫很清楚”。
而且对于这笔广告回扣款,不仅是李爽的丈夫知道,李爽所负责领导的部门也清楚这个事情,“李爽还说将来给他们发点奖金”。
遗憾的是,田文昌并没有找到这些知情人。“我接了案子以后跟这些人联系,通了电话说找他们取证,都答应了,可第二天却找不着人,后来我们申请法院,法院也找不着。这些证据就都取不着了,变得很被动”。
也许谁都可以看出来,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环,如果能证明李爽拿回扣是丈夫的授意,或者能证实李爽对于这笔回扣款是“公开”拿的,李爽就会立刻变清白。而如果没有人出来证明这一切,李爽就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干净。
“李爽不在乎这点钱,原因不在这,最后拿钱了没?拿了!谁让拿?老公让拿的!确实是老公让拿的,但是老公说没让她拿,人家不出这个证据。”李爽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显得有些无奈。
对于李爽的丈夫“知情”回扣的说法,李爽丈夫也作出了回应,并声称广告发布时自己正在生病住院,“出院后我看到广告牌,觉得不理想,找广告公司商量重新做,后广告公司经理刘某找到我说,重新立广告牌不好办,并且将李爽以回扣形式提取现金情况告知,我这才知道她拿回扣的事。”
这样的情形显然对李爽不利,但田文昌并没有放弃,经过调查,田文昌又获得了另外的证据。
“分析和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就是说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,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。一个事实是李爽多次讲他们家所有的开支,大到汽车、房子,小到卫生纸全都是从公司账上走的,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。”
另外,田文昌从李爽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找到了问题。“其中在一条协议上把公司名下的汽车划给了李爽,这是有证据的,协议上写明那个车是公司财产,但给李爽开。”
这样的发现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?对此,田文昌告诉记者,鉴于这些事实至少可以作出以下推断:
首先,李爽丈夫的公司是一个家族企业,公司和家庭的财产是合一的;
其次,即使公司不是家族企业,是股份制企业,那么只能说明是李爽的丈夫长期以来在对公司财产进行侵占;
第三,这种长期以来把家庭开销用公司支付的做法,足以使李爽产生这样的认识,一直认为自己拿的就是丈夫的家庭财产,因此李爽并没有职务侵占的故意;
最后,退一万步讲,李爽的丈夫是公司大股东,李爽丈夫的钱就是他们夫妻俩共同的财产,那么至少在25万里面的一大部分本身就属于他们夫妻的,就算定罪也不应该以25万来定罪,至少要按照投资比例剔一部分出去。
对于这样的推理,田文昌向法院主张对李爽丈夫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查,但法院却以“与本案无关”为由予以驳回,田文昌费尽心思找到的突破口再次被封上。
这是不是一个圈套我们不得而知,毕竟还有很多的逻辑存在混乱。
就像李爽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,“自己所拿的25万元与丈夫的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,退一步说,凭丈夫的影响,自己根本不用一直呆在看守所,最起码可以办理取保候审。从丈夫一系列的行为来看,他完全是在设套陷害自己”。
另一段豪门恩怨
与李爽的遭遇相比,普兰店市崔清的经历更为离奇。
2001年3月20日,在崔清与丈夫的离婚官司法庭上,崔清被警察带走,之后她在看守所里呆了1200个日日夜夜。
在被捕后的近三年时间里,崔清经历了数次开庭审理,以涉嫌职务侵占、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,先后被判15年、5年、10年有期徒刑,而在这些所有的罪名当中,无不与崔清丈夫的公司相关。
与李爽相比,崔清是幸运的,3次被判有罪后,崔清3次上诉,近日终于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其无罪释放。
与李爽相比,崔清又是不幸的。崔清与丈夫的婚姻并不是李爽式的“半路夫妻”,崔清与丈夫不仅是结发夫妻,而且其家庭财产从无到有,从少到多都能看到崔清的心血。
但一切并没有因此而善终,崔清的婚姻随着财富的增长走到了尽头,更离奇的是,她在与丈夫离婚的法庭上被警察带走,而且一关就是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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